可食用陆生动物名单”征求意见:狗为伴侣动物拟禁食

4月8日,农业农村部官网公布了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列入《目录》的动物,着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,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。
《目录》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,其中,传统畜禽18种,包括猪、普通牛、瘤牛、水牛、牦牛、大额牛、绵羊、山羊、马、驴、骆驼、兔、鸡、鸭、鹅、火鸡、鸽、鹌鹑等;特种畜禽13种,包括梅花鹿、马鹿、驯鹿、羊驼、珍珠鸡、雉鸡、鹧鸪、绿头鸭、鸵鸟、水貂、银狐、蓝狐、貉等。
针对此前关注度较高的狗是否列入《目录》,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回应,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,狗已从传统家畜“特化”为伴侣动物,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,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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