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隔8个月 涞源反杀案一家再团聚

2月3日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涞源县检察院决定对“涞源反杀案”涉事女生父母王新元、赵印芝不起诉。3日11时,王新元走出看守所,这是时隔8个月后王新元、赵印芝和女儿、儿子再次团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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